关于印发《成都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中药饮片贴数与剂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四川肛肠医院

        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各市级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基金对中药饮片剂量的支付规定,更好地发挥中医药优势,服务市民健康,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局《专题研究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中药饮片有关问题会议纪要》(成人社阅〔2014〕25号)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结合我市中医临床工作实际,制定《成都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中药饮片贴数与剂量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中药饮片贴数与剂量标准(试行)

        一、中药饮片支付帖数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中药饮片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贴(不含外用帖数)。住院患者一次住院的支付帖数不得超过该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需同时外用药的相关疾病,其外用帖数不超过内服中药的帖数;出院时开具的中药贴数,不超过7贴(住院天数少于7天的,不超过实际住院天数);门诊特殊疾病患者一个治疗周期的支付贴数不得超过该治疗周期的实际治疗天数。

  二、带毒性或特别偏性的中药饮片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53号令)、《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有关规定,对以下52种带毒性或特别偏性的中药饮片不作基金支付剂量限制,实行临床医师处方双签字,无处方双签字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一)专治风湿及痛症类药物:川乌、天南星、白附子、马钱子、草乌、重楼。

  (二)外用药物:雄黄、硫磺、白矾、蛇床子、土荆皮、木槿皮、蜂房、樟脑、炉甘石、硼砂、升药、轻粉、砒石、铅丹、密陀僧。

  (三)其他特殊用药:大黄、芒硝、附子、乳香、没药、土鳖虫、水蛭、虻虫、斑螯、白芥子、全蝎、蜈蚣、冰片、蟾酥、砒霜、水银、半夏、巴豆、红娘虫、青娘虫、甘遂、狠毒、藤黄、千金子、闹阳花、天仙子、雪上一支蒿、红升丹、白降丹、洋金花、红粉。

  三、中药饮片支付剂量

  在参考本草大家唐慎微《证类本草》、李时珍《本草纲目》及孙思邈《千金方》的基础上,依据医疗机构实际使用中药饮片的状况,结合临床疗效需要,制定出医保基金支付单贴中药饮片的最大剂量。参保患者如因病情需要,须外用中药饮片的,医保基金支付剂量不得超过内服最大剂量。 关于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及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规定执行。